
礦用救生艙的維護與管理:
1,救生艙避難硐室供氣系統管理制度,指派專門機構和人員對救生艙避險系統進行維護和管理,保證其始終處于正常待用狀態。
救生艙應有簡明、易懂的使用說明,指導避險礦工正確使用。
2,應定期對配套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并按期更換產品說明書規定需要定期更換的部件及設備。
3,應保證儲存的食品、水、藥品等始終處于保質期內,外包裝應明確標示保質日期和下次更換時間。
4,應每3個月對配備的氣瓶進行1次余量檢查及系統調試,氣瓶內壓力低于8兆帕時,應及時補氣。
5,應每10天對設備電源(包括備用電源)進行1次檢查和測試。
6,每年對避險設施進行1次系統性的功能測試,包括氣密性、電源、供氧、有害氣體處理等。
7,經檢查發現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維護處理。采掘區域的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停止采掘作業。
企業應建立緊急避險設施的技術檔案,準確記錄緊急避險設施安裝、使用、維護、配件配品更換等相關信息。
培訓與應急演練
煤礦企業應將正確使用緊急避險設施作為入井人員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確保所有入井人員熟悉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掌握緊急避險設施的使用方法,具備安全避險基本知識。煤礦企業對緊急避險系統進行調整后,應及時對入井人員進行再培訓,確保所有入井人員準確掌握緊急避險系統的實際狀況。煤礦企業應每年開展一次緊急避險應急演練,建立應急演練檔案,并將
應急演練情況書面報告縣級以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礦用救生艙建設標準
可移動式救生艙是在井下發生災變事故時,為遇險礦工提供應急避險空間和生存條件,并可通過牽引、吊裝等方式實現移動,適應井下采掘作業要求的避險設施。根據艙體材質,可分為硬體式救生艙和軟體式救生艙。硬體式救生艙采用鋼鐵等硬質材料制成;軟體式救生艙采用阻燃、耐高溫帆布等軟質材料制造,依靠快速自動充氣膨脹架設。
緊急避險設施的建設應綜合考慮所服務區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發生的災害類型及特點、人員分布等因素,以滿足突發緊急情況下所服務區域人員緊急避險需要為原則。優先采用避難硐室,也可采用避難硐室與可移動式救生艙有機結合的方式。救生艙應具備安全防護、氧氣供給保障、空氣凈化與溫濕度調節、環境監測、通訊、照明、動力供應、人員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額定防護時間不低于96小時。在整個額定防護時間內,緊急避險設施內部環境參數符合表一規定,保證緊急避險設施內始終處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壓狀態。